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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6-20

(韩雷/文)6月19日下午,学校在行知楼1015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孙立军,党委副书记李庆霞,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喜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孙立军主持。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学院常务副院长郭长虹关于2023年春季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报,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报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同意授予杨冰等7851名学生学士学位、刘国英等2056名学生硕士学位、胡佳莹等42名学生博士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建议调整名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会议讨论通过了教育学一级学科自主设置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事宜和电子信息(0854)、教育(0451)专业硕士学制调整事宜。孙立军在总结中强调,着力提高人才质量是大学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国家和我省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入选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这对于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培养单位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过程化管理,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持续优化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写作发表、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上来,切实履行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使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坚持履职尽责,进一步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着力提升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