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安全,进一步增强值班值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针对目前我校值班值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做如下通知:
一、值班值宿工作模式、体系和职责
模式: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工作日16:00至次日8:00值宿工作模式
体系
| 人员
|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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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校级总带班
| 在职学校党政领导及常委和总会计师等校级领导
| 负责全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指挥学校总值班和各楼宇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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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学校总值班
| 我校在编在岗的机关及附属单位正、副处级干部
| 协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带领保卫处当天值班人员一同完成指导、监督、检查各楼宇的值班值宿和门卫更夫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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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各楼宇
带班和值班
| 带班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 负责对本楼宇的值班值宿人员、门卫、更夫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组织楼宇内安全防范检查,妥善处理相关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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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为所在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负责配合门卫、更夫开展楼宇安全防范检查、巡查、清楼等工作,当班期间楼宇内安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并认真填写值班值宿和安全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上报楼宇带班领导。遇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及学校总值班。协助学校总值班、保卫处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故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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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值宿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1、值班值宿排班和报送。
校级总带班和学校总值班排班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编排并在校园网公布;其他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编排并在本单位发布。每月20日之前将下个月值班值宿安排表(值班值宿安排表详见附件1)报送保卫处治安科备案(联系电话:88060202)。
2、请假串班管理办法。
学校总值班干部因公、私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值宿的应提前向校长办公室请假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串班审批表(请假串班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校级总带班领导签字批准后,自行找同级别值班人员替班,请假串班审批表一式两份,留校长办公室和门卫室各一份备查。学校其他单位值班值宿人员请假串班参照学校总带班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层面执行。
附件1:各单位每月值班报表
附件2:值班值宿请假串班审批表
保卫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