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做好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厅函[2017]8号),请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并于3月14日前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buwenbin@sina.com。
联系人:卜文斌,88060287
附件一:通知
附件三: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团委举办第216期行知青年讲坛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