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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申请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第二次签订还款协议和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各学院:

2017届毕业学生离校在即,对于在校期间曾在哈尔滨银行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与哈尔滨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五、六)。根据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学生工作处将于 6月9日组织哈尔滨银行来校办理毕业生贷款相关手续。请毕业班辅导员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务必按时到场签约。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 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在校期间曾在哈尔滨银行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要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请签约学生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助学贷款合同、黑色碳素笔,打印空白《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通用)还款说明》(一式一份),相关表格于签约当天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统一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2、签订还款协议之前,详细阅读《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通用)还款说明》。

3、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可以办理结清全部贷款的学生,不必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但需将还款凭证上注明学院、学号、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登记备案,邮箱地址:xgc88060182@163.com。建议有偿还能力的同学在离校前,尽快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6月10日前不能结清贷款的同学必须签署还款协议,以免影响毕业手续的正常办理。

二、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之后,如有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申请将还款期延展至研究生毕业时间。办理程序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四);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贷款合同原件;

5、借款学生与助学贷款关联的哈尔银行借记卡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展期申请表审批表》中“申请展期期限”不填。其他位置如果不会填都可以空着,学生到银行办理时由哈尔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填写,避免填写错误。借款学生务必于毕业当年7月1日前持上述材料到经办银行办理。

2、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哈尔滨银行2楼。(外地学生在火车站乘101路、28路到中医药大学下车对过)

3、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是毕业当年即将进入还款期的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的学生。

三、选择分期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同学,请关注黑龙江省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平台:hljzxdk,毕业后可通过此平台查询个人助学贷款有关情况。

地点:

序号

时间

地点

所在校区

1

6月9日

下午1:00

田家炳楼 408

江南校区

2

6月9日

下午1:00

人文楼 401

江北校区

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附件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确认表》 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通用)还款说明》 附件四:《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2017就学地贷款毕业生名单》

附件六:《2017生源地货款毕业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