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 ( 2012 )359 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获奖标准: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我校2009级-2011级在籍);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年专业排名均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学年专业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院(系)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3、符合上述1、2条的申请学生需同时获得我校上一年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
4、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学年专业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详见附件)。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由学院指派辅导员老师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三)其他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双面打印一页,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组织获国奖学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原件)。
2、各学院为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附上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要求500字以内(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必须是电子版和纸制各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获奖标准: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级—2011级在籍、在校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度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必须在学年前50%;
5、参与评选的学生上一学年必须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校级奖学金;
6、参与评选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表格说明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人数上报由参评学生认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由各学院自行复印,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
2、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必须是电子版和纸制各一份。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5天,并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邮箱:hsdzzzx@126.com,电话:0451-88060547),同时各单位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评审,再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5、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材料上报要求:
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如有相关材料请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5、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果公示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6、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五、报送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17日下午4点前,报送江北校区综合楼308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附件:
1、哈师大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7、“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