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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定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的相关通知》,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级—2012级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在学年前7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评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好民主评议,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5天,并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邮箱:hsdzzzx@126.com,电话:0451-88060547),同时各单位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4、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评审,再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四、基本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学生材料的审核和初评工作。

2.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3.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在各自学院进行公示,并于10月24日下午4点前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江北综合楼308)。

4.各学院同时将公示名单拍照存档,同时将电子照片传送到hsdzzzx@126.com邮箱,请注明学院名称。

五、说明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各院、系自行复印,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

2.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要求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和纸制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1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