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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9

各学院: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范围

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学习成绩排名1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2%评定,学习成绩排名25%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认

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仪表端庄,尊师爱校,诚实守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2.本学年度内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3.本学年度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4.凡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或有补考记录者(不含校选修)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三、奖励办法

优秀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700元人民币, 二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并颁发相应奖学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

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学习成绩排名依据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的正考平均分进行测算。“优秀奖学金”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3天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要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和汇总表(汇总表用宋体10号字)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其中审批表中“学习情况及现实表现”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300字左右,“本学年奖惩情况”如实填写,逐条列出并写明所获奖项全称,如: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X等奖学金、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等,如没有奖惩请写“无”,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知楼722室。

联系人:仲微微 联系电话:88060138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奖学金分配名额

关于评奖评优工作的情况说明

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8日